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
发表时间:2014-10-09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
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,经我部复核,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等781个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,现决定授予“国家级生态乡镇”称号。
特此公告。
2014年9月30日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8日印发